台灣中醫與西醫研究醫美論壇

標題: 我國首部中醫藥綜合性法律將施行 為解決醫改問題提供中國方案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9-11-16 12:39
標題: 我國首部中醫藥綜合性法律將施行 為解決醫改問題提供中國方案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以144票贊成、3票反對、3票棄權,表決通過了中醫藥法。中醫藥法共9章63條,將於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從無到有,從初具雛形到走向成熟,中醫藥法凝结了社會各界的共識和伶俐。“這是中醫藥行業的一件大事,更是一件喜事。出台一部立得住、行得通、切止咳藥,實管用的中醫藥法是中醫藥行業的夙願。”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國家中醫藥办理局局長王國強介紹,在法令制订過程中,參與草拟、点窜的20多個部門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反復論証、深刻調研,廣泛收罗社會各界意見,用“工匠精力”對每項條款、每個詞語“精雕細琢”。

法令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令的權威也在於實施。王國強暗示,下一步,將著力做好中醫藥法的學習宣傳貫徹落實事情,制订中醫藥法配套規章及轨制,嚴格執法,確保法令落地生根,切實為中醫藥事業發展供给法治保障。

中醫藥傳承發揚面臨困難

作為中華民族的瑰寶,中醫藥是我國獨特的衛生資源、潛力庞大的經濟資源、具备原創優勢的科技資源、優秀的文化資源和首要的生態資源。截至2014年末,全國共有中醫類醫院(包含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院)3732所,中醫類醫院床位75.5萬張,中醫類執業(助理)醫師39.8萬人,2014年中醫類醫院總診療人次5.31億。中藥生產企業達到3813家,中藥工業總產值7302億元。中醫藥在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及疑難病症、重大傳染病防治中的感化获得進一步彰顯。

新中國建立以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中醫藥事情,堅持中西醫並重,中醫藥事業取患了顯著成绩。2003年國務院制订的中醫藥條例對促進、規范中醫藥事業發展發揮了首要感化。但與此同時,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中醫藥事業發展面臨一些新的問題。重要表現為:中醫藥服務能力不足,特点和優勢發揮不夠充实﹔現行醫師办理、藥品办理轨制不克不及彻底適應中醫藥特點和發展必要,一些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無法通過考試获得醫師資格,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品種萎縮明顯﹔中藥材種植養殖不規范,影響中藥質量﹔中醫藥人材培養途徑比較單一,人材匱乏﹔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法子的傳承、發揚面臨很多困難,等等。與此同時,中醫藥法制建設相對滯后,對中醫藥事業康健、持續、穩定發展帶來了極大的不確定性身分。

為此,中醫藥界一向号令制订一部較為周全的中醫藥法,幾乎每一年兩會都有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提出制订中醫藥法的議案、提案和建議。為了進一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2008年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中醫藥法列入立法規劃。2009年《中共中心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鼎新的意見》明確请求加速中醫藥立法事情。2011年12月原衛生部向國務院報送了中醫藥法草案(送審稿),2015年12月中醫藥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5年12月和2016年8月、12月進行三次審議后通過了中醫藥法。

依法保障促進中醫藥發展

中醫藥法第一次從法令層面明確了中醫藥的首要职位地方、發展方針和搀扶办法,為中醫藥事業發展供给了法令保障。

中醫藥法針對中醫藥本身的特點,以保護、搀扶、發展中醫藥為主旨,著眼繼承和弘揚中醫藥,鼎新完美了中醫醫師、診所和中藥等办理轨制,強化政策支撑與保障,堅持規范與搀扶並重,注茵蝶,意體制機制和轨制創新,在很大水平上解決了制約中醫藥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有益於连结和發揮中醫藥特点和優勢,有益於促進中醫藥的繼承和發展,有益於建設中國特点醫藥衛生轨制、推進康健中國建設,有益於充实發揮中醫藥在經濟社會中的首要感化,有益於規范中醫藥從業行為,保障醫療平安和中藥質量,有益於连结我國作為傳統醫藥大國活着界傳統醫藥發展中的領先职位地方。

别的,中醫藥法的出台有益於晋升中醫藥的全世界影響力,在解決康健服務問題上,為世界供给中國方案、中國樣本,為解決世界醫改難題作出中國的獨特貢獻。作為第一部周全、系統體現中醫藥特點的綜合性法令,中醫藥法將黨和國家關於發展中醫藥的方針政策用法令的情势固定下來,將人民群眾對於中醫藥的期盼和请求用法令的情势體現出來,對中醫藥事業發展具备裡程碑的首要意義,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制订中醫藥法對於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促進中醫藥事業康健發展具备首要意義。中醫藥法在中醫藥办理方面進行了轨制創新,構建合适中醫藥特點的办理轨制,加大当局對中醫藥事業的搀扶保障力度,鼎力搀扶中醫藥事業發展,同時堅持搀扶與規范並重,加大對中醫藥的監管力度,保障中醫醫療服務和中藥質量平安,對於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促進中醫藥事業康健發展具备首要意義。

第二,制订中醫藥法對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鼎新,促進康健中國建設具备首要意義。當前,我國正在不斷深化醫藥衛生體制鼎新,為推進康健中國建設和周全建成小康社會奠基堅實基礎。中醫藥臨床療效確切、預防保健感化獨特、治療方法靈活、費用比較低廉,特別是隨著康健觀念變化和醫學模式轉變,中醫藥越來越顯示出獨特優勢,在我國衛生與康健事情中發揮著越來越首要的感化。制订中醫藥法,依法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對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鼎新,促進康健中國建設具备首要意義。

第三,制订中醫藥法對於促進中醫藥的國際傳播和應用,晋升中華文化軟實力具备首要感化。中醫藥是中華文化、醫學的寶貴財富,也是中華民族對世界的獨特貢獻。制订中醫藥法的影響力不僅是國內的,也是世界的,是為解決世界醫改問題供给的中國方案。中醫藥法的頒布實施,有助於晋升中醫藥的國際影響力,擴大中醫藥對外交换與互助,增強中華文化軟實力,適應“走出去”戰略的必要。

加大中醫藥違法處罰力度

中醫藥法內容周全豐富,在具體轨制設計中遵守中醫藥發展規律,體現了中醫藥本身特點,合适行業和民眾期盼,合适中醫藥發展實際,具备很強的指導性、規范性和實用性。該法重要有五大亮點:

明確中醫藥事業的首要职位地方和發展方針。一是明確“中醫藥”是包含漢族和少數民族醫藥在內的我國各民族醫藥的統稱,中醫藥事業是我國醫藥衛闹事業的首要組成部门。二是明確國家鼎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创建合适中醫藥特點的办理轨制。三是明確發展中醫藥事業應當遵守中醫藥發展規律,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连结和發揮中醫藥特点和優勢。四是明確國家鼓勵中醫西醫互相學習、互相補充、協調發展,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

创建合适中醫藥特點的办理轨制。中醫藥具备鮮明的特点和優勢,在不少方面分歧於西醫藥,比方,中醫服務人員存在師承等培養方法,中醫診所主如果醫師坐堂望聞問切,服務簡便,不像西醫醫療機構必要配備相應的儀器設備。中醫藥法充实考慮到中醫藥的特點和發展必要,對執業醫師法、藥品办理法、醫療機構办理條例等規定的办理轨制進行鼎新完美:一是鼎新完美中醫醫師資格办理轨制,規定以師承方法學習中醫和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經實踐技术和结果稽核及格便可獲得中醫醫師資格。二是鼎新完美中醫診所准入轨制,將中醫診所由許可办理改為備案办理。三是允許醫療機構根據臨床必要,憑處方炮制市場上沒有供應的中藥飲片,或對中藥飲片進行再加工。四是對僅應用傳統工藝配制的中藥制劑品種和拜托配制中藥制劑,由現行的許可办理改為備案办理。五是明確生產合适國家規定條件的來源於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復方制劑,在申請藥品核准文號時,可以僅供给非臨床平安性钻研資料。

加大對中醫藥事業的搀扶力度。與人民群眾的中醫藥服務需求比拟,我國中醫藥資源總量依然不足,中醫藥服務能力依然亏弱。為此,中醫藥法進一步加大對中醫藥事業的搀扶力度:一是明確縣級以上当局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创建健全中醫藥办理體系,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為中醫藥事業發展供给政策支撑和條件保障,統籌推進中醫藥事業發展。二是明確縣級以上当局應當將中醫醫療機構建設贏家娛樂城,納入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舉辦規模適宜的中醫醫療機構,搀扶有中醫藥特点和優勢的醫療機構發展。三是公道確定中醫醫療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准,體現中醫醫療服務本钱和專業技術價值。四是明確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國家規定,將合适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機構范圍,將合适條件的中醫藥項目納入醫保付出范圍。五是發展中醫藥教诲,加強中醫藥人材培養,加大對中醫藥科學钻研和傳承創新的支撑力度,促進中醫藥文化傳播和應用。六是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支撑社會气力舉辦規范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七是明確國家採取办法,加大對高雄搬家公司,少數民族醫藥傳承創新、應用發展和人材培養的搀扶力度,加強少數民族醫療機構和醫師隊伍建設﹔民族自治处所可以結合實際,制订促進和規范当地方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辦法。

加強對中醫醫療服務和中藥生產經營的監管。針對中醫藥行業中存在的服務不規范、虛假宣傳、中藥材質量下滑等問題,中醫藥法堅持搀扶與規范並重,進一步規范中醫藥從業行為,保障醫療平安,晋升中藥質量:一是明確開展中醫藥服務應當合适中醫藥服務根基请求,發布中醫醫療廣告應當經審查核准,發布的內容應當與核准的內容符合。二是明確國家制订中藥材種植養殖、採集、貯存和初加工的技術規范、標准,加強對中藥材生產畅通全過程的質量監督办理,保障中藥材質量平安。三是加強中藥材質量監測,创建中藥材畅通追溯體系和進貨查驗記錄轨制。四是鼓勵發展中藥材規范化種植養殖,嚴格办理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利用,制止利用劇毒、高毒農藥。五是加強對醫療機構炮制中藥飲片、配制中藥制劑的監管。

加大對中醫藥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一是規定中醫診所、中醫醫師超范圍執業,情節嚴重的,責令遏制執業活動、吊銷執業証書。二是規定舉辦中醫診所、炮制中藥飲片、拜托配制中藥制劑應當備案而未備案,或備案時供给虛假质料,經責令更正,拒不更正的,責令遏制執業活動或責令遏制炮制中藥飲片、拜托配制中藥制劑活動,其直接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中醫藥相關活動。三是規定醫療機構應用傳統工藝配制中藥制劑未依法備案,或未依照備案质料載明的请求配制中藥制劑的,按生產假藥給予處罰。四是規定發布的中醫醫療廣告內容與經審查核准的內容不符合的,撤銷該廣告的審查核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該醫療機構的廣告審查申請。五是規定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利用劇毒、高毒農藥的,按照有關法令、法規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日以上十五日如下拘留。(記者 朱寧寧)




歡迎光臨 台灣中醫與西醫研究醫美論壇 (http://bbs.chsxx.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